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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第一章 书刊外借规则
  一. 借阅书刊资料必须凭本人借阅证;
  二.读者应爱护所借阅的书刊资料,不得随意勾画、涂抹、书写及损毁;
  三.关于书刊借期:
    1.中外文图书借期为3月,如无他人预约,可续借两次;
    3.中、外文期刊现刊及合订本只提供馆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;
    4. 为保证书刊资料不受损伤,凡需复印本馆不外借书刊资料的读者,需到流通部办理相应手续后到馆外复印,不得私自携出馆外;
  四.保证书刊资料的周转率,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书刊;如逾期不还将停止借阅证借阅权利
  五.读者在离开出纳台以前,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,发现缺页、污损处,要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,以便分清责任。

第二章 书刊阅览室规则
  六.进入阅览室的读者只限携带笔记本和文具,其它物品请勿私自带入;
  七.阅览完毕的书刊请放于阅览桌上;
  八.阅览时请保持安静,禁止使用任何响闹装置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。
  九.阅览时遇到问题,请及时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咨询或反映。

第三章 电子阅览室与视听室规则
  十.读者持本人借阅证上机,禁止冒用他人借阅证上机;借用耳机需押本人借阅证;
  十一.遵守阅览室规则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,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;
  十二.爱护所使用的设备、视听资料及阅览室的公共设施,如造成设备、设施损坏,按照图书馆规定处罚并赔偿;
  十三.禁止擅自删除或更改机内安装的操作系统、程序和软件,不得私设密码;如有违章行为,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,对当事人进行处罚;
  十四.规范上机行为,不得利用室内计算机进行违法操作:不得从网上浏览、下载、传播反动迷信及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; 禁止看电影、玩游戏:如经发现,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强制其下机,并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批评处罚;情节严重者, 通知本人所在科室并上报医院,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及处罚;
  十五.本室只允许检索本馆提供的文献数据库,不得利用该室计算机进行其它操作;

第四章 书刊资料污损、遗失赔偿办法及偷窃书刊的惩罚办法
  十六.污损书刊资料,视其污损程度,分别给予图书原书价格的、期刊全卷价格的、报纸全月价格的20% ~ 300%的罚款,原书刊仍留存馆内;
  十七.遗失书刊资料,应赔偿与所遗失的书刊相同的书刊,或原书新的版本;如不能赔偿原书,则按以下规定赔偿:
    1.遗失图书,按原书价格的10倍赔偿;
    2.遗失期刊,未装订成册的单行本按全卷价格赔偿;装订成册的合订本刊按原刊价格的10倍赔偿;
    3.凡属图书馆装订的书刊,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,还应加装订费,费用按当时定价收取; ;
  十八.凡偷窃馆内书刊、报纸及其它载体的文献资料,除追回原物外,并处以原物价格二十倍的罚款(原物价格二十倍不足五十元的,按五十元计算)以外,同时通知本人所在科室、上报医院,在图书馆内给予公开通报批评。